日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出臺修訂后的《全國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評選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要求各地按照規定,做好全國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評選的有關工作。
《辦法》規定,全國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包括優秀工程勘察、優秀工程設計、優秀工程建設標準設計及優秀工程勘察設計計算機軟件,分設金質獎和銀質獎。每次評選的獲獎項目總數不超過200項,其中金質獎與銀質獎的比例原則上為30%和70%。
《辦法》要求,獲獎項目應對推動工程建設行業技術進步具有示范作用。金質獎項目主要技術成果指標應達到同期國際先進水平,在技術創新方面有公認的突出成就;銀質獎項目主要技術成果指標應達到同期國內領先水平,在技術創新上有顯著成就。申報評選的項目必須具備下列5個條件:符合國家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嚴格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采用突破國家技術標準的新技術、新材料,須按照規定通過技術審定。嚴格貫徹執行國家的產業政策,具有先進的勘察設計理念,其主導專業或多個專業采用適用、安全、經濟、可靠和促進可持續發展的新技術,經實踐檢驗取得良好的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獲得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行業協會優秀工程勘察設計一等獎及以上獎項。符合基本建設程序,各項手續完備,取得建設規劃、環保、節能、安全、消防、衛生、城建檔案管理等相關審批、驗收文件以及項目業主、生產運行單位對工程勘察設計的書面評價意見。申報優秀工程勘察和優秀工程設計的單位,必須具有相應的工程勘察設計資質證書,且最近3年內沒有發生過重大勘察設計質量安全事故。
《辦法》規定全國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評審要經過初評、綜評、公示、審定、公布5個程序。申報評選的單位必須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評選結果公布后如發現與獲獎條件不符或重復申報,將視情節輕重和影響程度,分別給予降低獎勵等級、撤銷獎勵、通報批評、停止獲獎單位兩屆申報資格的處理。項目獲獎后如發生因勘察設計原因導致的質量安全事故或嚴重問題,將被撤銷獎勵,并停止其獲獎單位兩屆申報資格。
全國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每兩年評選一次。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全國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的評選工作,委托中國勘察設計協會等相關協會辦理具體事務。全國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評選不向申報單位收取任何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