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的施工噪音擾民現象有望得到控制。日前,該市建委制定了《建筑施工工地降噪措施控制表》,要求各施工單位要按照規定編制建筑施工工地專項降噪措施方案,并把其留存工地現場備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對施工真實情況進行抽查,發現違規項目,立即叫停。
廣州市建委負責人介紹,根據相關規定,修訂了廣州市《延長施工作業時間申請表》,制定了《建筑施工工地降噪措施控制表》,以此規范噪音管理,增強建筑施工工地各參建人員的防噪音意識,控制建筑施工噪音擾民。
廣州市建委于5月底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施工工地降噪管理的通知》明確指出,施工單位應按《申請表》規定編制建筑施工工地專項降噪措施方案,方案中要有對周邊居住情況進行詳細說明(特別是醫院、學校、政府機關辦公及居民樓的距離、居住樓的棟數等);在施工現場情況改變導致噪聲影響范圍變化后,方案應進行及時修改;經監理、建設單位審批后,要留存于工地現場備查;監理單位應督促施工單位嚴格按照《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在工地現場設置噪音監測點,并對記錄監控監測數據負責。
《通知》還規定,各建設單位在按廣州市建委辦事指南申請夜間施工許可證明時,應督促各相關單位如實填報,并按規定審批降噪措施的可行性。夜間施工的應使用性能優異的施工設備,并合理安排工序不集中使用。此外,監督機構要加強對夜間施工項目的管理,對記錄的監控監測噪音數據進行查驗,如發現未制定降噪措施方案、違反規定申報或超范圍施工的項目,要立即責令其停止夜間施工,并對監理、施工單位采取省安全動態扣分、警示談話、記錄企業不良行為或全市通報的管理措施。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表》填報內容真實性進行抽查,對于未制定降噪措施方案、不嚴格執行降噪措施方案、違反規定申報或超范圍施工的項目,立即責令停止夜間施工,并對監理、施工單位采取省安全動態扣分、警示談話、記錄企業不良行為或全市通報的管理措施。(建筑時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