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按照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和《關于推進建筑業發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見》(建市〔2014〕92號)要求,安徽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制定出臺了多項政策措施,深入推進招投標制度改革,其主要做法是:
一、改革非國有資金投資工程項目發包方式。自2014年11月1日起,安徽省行政區域內全部使用非國有資金投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由項目建設單位自主決定是否進行招標或直接發包,是否進入有形建筑市場開展工程交易活動。項目建設單位采用直接發包的,應當依法將工程項目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承包單位,并對選擇的設計、施工等單位承擔責任,確保工程建設實施活動規范有序,切實履行工程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對直接發包的非國有資金投資項目,各級主管部門要加強事中事后監督管理,加大對履行基本建設程序的檢查執法力度,加強對各方責任主體建筑市場和現場行為的聯動監管,防止肢解發包、掛靠、違法分包和非法轉包行為的發生,強化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
二、探索信用評定結果在招投標中的應用。為規范招投標活動,建立健全招投標信用體系,安徽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先后制定了《安徽省建筑市場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單位(招標人)不良行為認定標準》、《安徽省建筑施工企業投標不良行為認定標準和扣分標準》等,建立了安徽省工程建設和信用管理平臺,開展了建筑市場各方主體及從業人員的信用評定,制定了不良行為信息報送制度,公開曝光受到行政處罰的嚴重不良行為。同時,為構建“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建筑市場環境,自2015年3月1日起,安徽省要求國有資金投資(含國有資金投資占主導或控股地位)的依法應進行招標的工程項目,招標人在組織施工招標投標活動時,將建筑施工企業信用評定結果納入評分項目,企業信用評分分值占投標得分的10%-20%,并鼓勵有條件的市、縣提前試行和擴大試行范圍,探索將業主的信用評價納入施工招標投標評分項目。
三、建立政府投資工程預選承包商制度。為切實加強政府投資工程建設管理,建立施工企業優選機制,確保工程質量安全,安徽在全省范圍內實行政府投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投標預選施工企業名錄制度。自2015年3月1日起,將根據施工企業專業技術實力、社會綜合信用狀況、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及項目建設管理水平等,對在全省范圍內擬承接政府投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的建筑企業,進行集中規范的綜合性審查與比選,優選一批施工管理水平高、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健全有效、誠實守信的建筑企業,列入投標預選施工企業名錄。列入名錄的施工企業優先參與政府投資工程投標,其中參與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投標的企業必須是列入名錄的施工企業。(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