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3日從青海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獲悉,青海日前出臺《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到2020年基本實現該省農民工工資無拖欠,不發生因欠薪引發的重大群體性事件。
《意見》對依法規范企業勞動用工管理、完善企業工資支付監控制度、落實工資支付和清償主體責任、改進建設領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建立完善企業工資支付誠信體系建設等方面做出明確規定。要求青海全省各類企業必須依法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并建立職工名冊辦理勞動用工備案,在工程項目所在地銀行開設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專項用于支付農民工工資,并推動各類企業委托銀行代發農民工工資制度。加強常態巡查和案件專查,對建設單位和用工企業工資支付情況動態監管,定期排查欠薪隱患。在工程建設領域全面實行工資保證金制度并逐步向其他易發生拖欠工資的領域擴展,實行保證金分類管理,嚴格規范工資保證金動用和退還辦法。
《意見》要求全面落實企業對招用農民工的工資支付責任,堅持“誰承包誰負責、誰用工誰負責”原則,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為由克扣或拖欠農民工工資,不得將合同應收工程款等經營風險轉嫁給農民工。各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大力整治違法分包、轉包行為,特別是要將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包工頭清除出建筑市場,從根本上解決工資支付主體不明確的問題;政府投資項目一律不得以墊資承包的方式進行,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資金來源不落實的政府投資工程項目不予批準;勞動爭議仲裁機構要對拖欠工資案件開辟“綠色通道”,完善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的突發性、群體性事件的應急處置機制。(中國新聞網)
